依据现行有效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规定,如合同到期,原则上应对员工给予相应的赔偿,唯一例外的情况是:
如果合同期满后,雇主仍选择保持或进一步提升原劳动合同所约定的条件与您续签,而您却明确表示不愿意继续签署该合同。
在此种情况下,雇主需向您支付经济补偿金,具体金额将根据您的工作年限进行计算,即每满一年就需要支付相当于一个月工资的补偿金。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一)劳动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二)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三十六条规定向劳动者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并与劳动者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的;
(三)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四)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一条第一款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五)除用人单位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同意续订的情形外,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一项规定终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
(六)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四项、第五项规定终止劳动合同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