竞业禁止的相关法律规范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首先,候选人仅限于用人公司的高级行政官员、高级科技人才以及其他承担保密职责的员工;
其次,关于竞业禁止的具体范畴、适用区域以及有效期则应由用人公司与候选人双方共同协商并在协议中加以明确,同时,任何关于竞业禁止的约定都绝对不能违背国家相关的法律法规原则及相关政策要求。
《劳动合同法》第二十四条
竞业限制的人员限于用人单位的高级管理人员、高级技术人员和其他负有保密义务的人员。
竞业限制的范围、地域、期限由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竞业限制的约定不得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
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后,前款规定的人员到与本单位生产或者经营同类产品、从事同类业务的有竞争关系的其他用人单位,或者自己开业生产或者经营同类产品、从事同类业务的竞业限制期限,不得超过二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