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面临强拆危机之时,首要之务便是确保自身安危得以保障,务必保持镇静理智,切勿轻率采用暴力手段以对抗拆迁行为。
其次,应立即向公安机关举报投诉,并建议您多次拨打报警电话,同时在通话过程中开启手机录音功能,以便于后续维权工作的开展。
此外,选择一个相对安全的地点,对强拆现场进行详细的影像记录和取证工作,这将有助于我们在未来的维权行动中收集充分的证据。
请特别留意,在拍摄过程中尽可能捕捉到强拆行动的指挥人员的图像信息。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十七条
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对被征收人给予的补偿包括:
(一)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
(二)因征收房屋造成的搬迁、临时安置的补偿;
(三)因征收房屋造成的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
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制定补助和奖励办法,对被征收人给予补助和奖励。
第十八条
征收个人住宅,被征收人符合住房保障条件的,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优先给予住房保障。具体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制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