若劳动者于辞职能否获得劳动者批准或同意等问题上,已履行了提前一个月以书面方式呈递离职请求的义务,那么只待预定时间一到,就可无需征得上级对其辞职的批准而直接办理离职手续,然而在此之前,必须确保交接工作已经圆满完成。
反之,假使劳动者并未以书面方式提交包含辞职申请的文件,通常应先与领导进行充分沟通及协商,努力寻求达成共识的途径,最终借助彼此认同的协议解除和终止劳动关系。
或者劳动者也可以选择再次以书面形式提出辞职申请。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六条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劳动合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