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租赁期间,倘若业主单方面强制性的追加租金,而此时租赁期满时间尚未来临,作为租赁方的您有权依照租赁协议书中所规定的租金标准来执行。
若对方拒绝遵守如此规定的话,您就有权请求出租者依据签订的协议内容,支付相应的违约金。
根据中国国家建设部发布的《商品房屋租赁管理办法》中的第九条第二款规定表明,在租赁合同有效期之内,出租者不能自行决定抬高租金价格。
同时,依据我国《民法典》中第五百四十三条的相关条款,若双方能够达成共识,是可以通过修改和调整租赁协议内容的。
另外,《民法典》之第五百七十七条也同样指出,若当事人一方未能依据合同所规定的义务去履行或者履行方式存在任何瑕疵,都应承担包括但不限于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以及赔偿损失等在内的违约责任。
《民法典》第五百七十七条
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