若出现延期交房的情况,业主有权采取多种方式进行维权:
首先,业主有权要求开发商加快施工进度,尽早交付房产,同时还需向业主支付相应的违约金。
其次,依据双方签订的合约条款,广大业主有权向法院提起诉讼,以强制要求开发商限时交房,并对逾期交房所带来的经济损失,按业主实际承受的程度进行赔偿。
此外,对于无法承受等待之苦的业主而言,他们亦享有单方面解除与开发商之间的房产交易合同的权利。
根据相关法律文本的规定,卖方(也就是开发商)未能如约交付房屋或者买方(也就是业主)未能按时支付购房款项,经过合理催告且逾期满三个月仍未得到有效解决的情况下,任何一方均可以申请解除该项合同,除非双方在合同中另有明确约定。
最后,如果是由于开发商自身资金链断裂等原因导致交房日期遥不可及,那么业主可以选择依照法律规定或者双方约定的方式解除合同,并要求开发商退还已支付的购房款项、利息以及违约金。
《民法典》第五百七十七条
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