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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房子没户口征收如何补偿

农村房子没户口征收如何补偿
由于城市规划和专项建设工程的需要,对城市国有土地的使用权实行再分配,从而达到土地资源的合理配置,使土地利用效率最大化。这往往就需要拆除大量旧房,在原有土地上进行新的房地产开发建设。但是由于土地的地上附着物凝结了原用户的资金与劳动力,并且是原用户、住户赖以生存和生产的基本物质条件,因而在再建设过程中,拆迁工作的主持者必须对原用户、住户的损失给予适当补偿....
2024-05-13 10:05:24 已帮助1762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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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房子没户口征收如何补偿
拆除农村旧宅邸享有一定程度的补偿金,然而必须满足特定条件方可申请。
国内锦绣村镇老宅邸的拆解是否享有国家津贴补助,主要取决于该住宅所处的类别。
若房屋属于乡村危险房屋改造范围内,则可获得相应补贴,但同样需具备以下三项基本条件:
首先,居住者须为本地农业户口并且长久居住于此,同时还是房屋产权的实际所有者;
其次,在乡村危险房屋的全面摸底调查工作中,已被列入统计名单以及成功录入全国农村住房信息系统的危险房屋住户;
最后,居住者必须属于乡村五保户、低保户、贫困户或普通户等四类人群中的任何一种。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八条
征收土地应当给予公平、合理的补偿,保障被征地农民原有生活水平不降低、长远生计有保障。
征收土地应当依法及时足额支付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农村村民住宅、其他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补偿费用,并安排被征地农民的社会保障费用。
征收农用地的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通过制定公布区片综合地价确定。制定区片综合地价应当综合考虑土地原用途、土地资源条件、土地产值、土地区位、土地供求关系、人口以及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等因素,并至少每三年调整或者重新公布一次。
征收农用地以外的其他土地、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补偿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制定。对其中的农村村民住宅,应当按照先补偿后搬迁、居住条件有改善的原则,尊重农村村民意愿,采取重新安排宅基地建房、提供安置房或者货币补偿等方式给予公平、合理的补偿,并对因征收造成的搬迁、临时安置等费用予以补偿,保障农村村民居住的权利和合法的住房财产权益。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将被征地农民纳入相应的养老等社会保障体系。被征地农民的社会保障费用主要用于符合条件的被征地农民的养老保险社会保险缴费补贴。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费用的筹集、管理和使用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制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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