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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机关如何应诉行政诉讼

行政机关如何应诉行政诉讼
在行政诉讼中,当事人依法享有广泛的、平等的诉讼权利,同时也承担必要的诉讼义务。当事人享有诉讼权利,是为了维护其合法权益,当事人履行诉讼义务,是为了维护诉讼秩序,保障诉讼的顺利进行。行政诉讼对保障一个国家依法行政,建立法治政府,确保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合法权利免受行政权力的侵害,具有十分重大的意义。
2024-05-13 09:45:19 已帮助2092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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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机关如何应诉行政诉讼
为了有效应对行政诉讼,各级行政机关必须采取以下措施:
自接到起诉状副本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须将作出行政行为的相关证据法规依据向人民法院提交,同时提交答辩状进行辩护;
被告对于其所做出的行政行为负有举证的法律责任,即应该提供充足的证据以证明自身行为的合法性和合理性,以及支撑其行为的法规性文件作为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三十四条
被告对作出的行政行为负有举证责任,应当提供作出该行政行为的证据和所依据的规范性文件。
被告不提供或者无正当理由逾期提供证据,视为没有相应证据。但是,被诉行政行为涉及第三人合法权益,第三人提供证据的除外。
第六十七条
人民法院应当在立案之日起五日内,将起诉状副本发送被告。被告应当在收到起诉状副本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交作出行政行为的证据和所依据的规范性文件,并提出答辩状。人民法院应当在收到答辩状之日起五日内,将答辩状副本发送原告。
被告不提出答辩状的,不影响人民法院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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