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劳动仲裁的详细流程可包括如下步骤:
首先,申请人必须将书面形式的仲裁申请提交至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确保送交的文件数量应按照被申请人的人数进行相应调整;
其次,当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接收到仲裁申请后的第五个工作日内,便会决定是否正式受理此案件;
紧接着,仲裁委员会将根据情况组建相应的仲裁庭,为即将到来的庭审做好充分的准备工作;
再次,仲裁裁决做出之前,仲裁庭将会进行调解工作以期达成双方都能接受的解决方案;
最后,自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正式受理仲裁申请之日起,在四十五个自然日内,仲裁庭将依法作出最终的仲裁裁决。
《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二十八条
申请人申请仲裁应当提交书面仲裁申请,并按照被申请人人数提交副本。
仲裁申请书应当载明下列事项:
(一)劳动者的姓名、性别、年龄、职业、工作单位和住所,用人单位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的姓名、职务;
(二)仲裁请求和所根据的事实、理由;
(三)证据和证据来源、证人姓名和住所。
书写仲裁申请确有困难的,可以口头申请,由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记入笔录,并告知对方当事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