雇主在依法解除与劳动者之间的劳务关系之后,有义务于终止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向所在地区的社保经办机构提交失业员工名单,以便失业员工能够尽早获取失业救济金。
同时,失业员工也应在得知自己被解雇后,尽快前往相关部门进行失业登记,以确保其领取失业保险金的资格得以确认并开始计算。
关于失业保险金的具体发放期限,则是从失业员工完成失业登记之日起算起。
至于失业保险金的金额标准,则由各省市自治区的地方政府根据实际情况来制定,但必须保证其不低于当地城市居民的最低生活保障水平。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五十条
用人单位应当及时为失业人员出具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关系的证明,并将失业人员的名单自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关系之日起十五日内告知社会保险经办机构。
失业人员应当持本单位为其出具的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关系的证明,及时到指定的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办理失业登记。
失业人员凭失业登记证明和个人身份证明,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手续。失业保险金领取期限自办理失业登记之日起计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