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处理该类问题之时,首要关注点应当在于合同主体是否已经明确选择了我国的法律作为适用依据,若未进行任何选择则无法采纳相关条款。
同时,当事人在选择法律时需采用明确、明晰的表达方式,且所选范围仅限于实体法层面。
一旦出现双方均未作出选择的情况,那么便可按照与协议具有最紧密实际关联性的国家或地区的法律予以适用。
此外,国际条约亦应被视为优先适用的法律规范,而在特定条件下,国际惯例也可作为参考依据。
《涉外民事关系法律适用法》第3条规定:当事人依照法律规定可以明示选择涉外民事关系适用的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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