若不幸员工因工致死,其家属所能获取之抚恤金额度按以下规则计算:
遗孀可每月领得其夫(或其妻)生前薪资总额的百分之四十;
其他亲属则依亲疏远近各享受到该员生前薪资总额的百分之三十之抚恤;
对处于独居状态且失去父母监护的老年人或未成年人,他们每月所能领取的抚恤金在上述标准之上再额外增加百分之十。
值得特别强调的是,仅限于那些被供养者缺乏劳动能力并且主要依靠死者生前收入维持生计的家庭成员方有资格获得抚恤金。
《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九条
职工因工死亡,其近亲属按照下列规定从工伤保险基金领取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和一次性工亡补助金:
(一)丧葬补助金为6个月的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
(二)供养亲属抚恤金按照职工本人工资的一定比例发给由因工死亡职工生前提供主要生活来源、无劳动能力的亲属。标准为:配偶每月40%,其他亲属每人每月30%,孤寡老人或者孤儿每人每月在上述标准的基础上增加10%。核定的各供养亲属的抚恤金之和不应高于因工死亡职工生前的工资。供养亲属的具体范围由国务院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规定;
(三)一次性工亡补助金标准为上一年度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0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