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处理劳动争议时,我们需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其中申请仲裁的有效期限是一年,该期限自当事人知晓或应知其合法权益遭受侵害之日起开始计算。
然而,如果在劳动关系持续期间内因拖欠工资等问题产生了争议,那么劳动者提起仲裁将不受仲裁时效期的制约。
但是,如果劳动关系已经终止,那么当事人必须在劳动关系终止之日起的一年内提出仲裁申请。
《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二十七条
劳动争议申请仲裁的时效期间为一年。
仲裁时效期间从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计算。
前款规定的仲裁时效,因当事人一方向对方当事人主张权利,或者向有关部门请求权利救济,或者对方当事人同意履行义务而中断。
从中断时起,仲裁时效期间重新计算。
因不可抗力或者有其他正当理由,当事人不能在本条第一款规定的仲裁时效期间申请仲裁的,仲裁时效中止。
从中止时效的原因消除之日起,仲裁时效期间继续计算。
劳动关系存续期间因拖欠劳动报酬发生争议的,劳动者申请仲裁不受本条第一款规定的仲裁时效期间的限制;但是,劳动关系终止的,应当自劳动关系终止之日起一年内提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