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现行法律法规,竞业限制协议中若未明确规定相应的经济补偿条款,则该协议将被视为无效。
对于那些承担着保密责任的劳动者而言,在其参与竞业限制期间,雇主必须依照双方事先达成的约定,向他们提供相应的经济补偿。
即便在协议中并未明确规定经济补偿事宜,只要劳动者严格遵守了竞业限制的相关规定,那么他们仍有权要求雇主按照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的30%,以每月为单位进行支付。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二十三条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可以在劳动合同中约定保守用人单位的商业秘密和与知识产权相关的保密事项。
对负有保密义务的劳动者,用人单位可以在劳动合同或者保密协议中与劳动者约定竞业限制条款,并约定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后,在竞业限制期限内按月给予劳动者经济补偿。劳动者违反竞业限制约定的,应当按照约定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