若贵司未能严格遵循劳动合同约定事项,劳动者可直接向所在地的劳动监察部门进行检举或提出仲裁申诉。
如遇上述情况,劳动者可前往劳动仲裁委员会寻求司法保护,依法请求裁决按劳动合同所承诺的工资水平予以支付;
而且,因贵司违反了劳动合同条款,劳动者亦有权要求解除与贵司之间的雇佣关系,同时要求贵司给予相应的经济赔偿。
在存在发放记录等相关证据证明贵公司所发放的工资与劳动合同中约定的工资不符的情况下,一旦产生争议,仲裁机构及法院将依据实际工资作为裁决依据。
因此,当遇到此类问题时,劳动者务必妥善保存领取工资数额的相关凭证,以便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五条
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支付劳动报酬、加班费或者经济补偿;
劳动报酬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应当支付其差额部分;逾期不支付的,责令用人单位按应付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百分之一百以下的标准向劳动者加付赔偿金:
(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或者国家规定及时足额支付劳动者劳动报酬的;
(二)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劳动者工资的;
(三)安排加班不支付加班费的;
(四)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未依照本法规定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