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发生下列情况时,劳动合同将被视为无效:
雇主故意减轻或规避自身应尽的法定义务,并限制了员工权益的行使;
采用欺骗、威胁等手段或趁对方处于紧急状态之时,致使对方在非自愿的情况下签订或修改劳动合同;
违反了国家法律、行政法规中的强制性规定。
劳动合同有效性及部分条款有效性存在争议时,可采取以下步骤进行判断:
首先,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出仲裁申请;
其次,若对劳动争议仲裁裁决结果不满,可以向当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无效的劳动合同,即指当事人所签订的劳动合同不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或者缺乏必要的生效条件,从而导致整个合同或部分条款失去法律约束力的劳动合同。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二十六条
下列劳动合同无效或者部分无效:
(一)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或者变更劳动合同的;
(二)用人单位免除自己的法定责任、排除劳动者权利的;
(三)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强制性规定的。
对劳动合同的无效或者部分无效有争议的,由劳动争议仲裁机构或者人民法院确认。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七十九条
劳动争议发生后,当事人可以向本单位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申请调解;调解不成,当事人一方要求仲裁的,可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当事人一方也可以直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对仲裁裁决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出诉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