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下几种情形可被视为工伤:
当劳动者于工作时间前后在其工作地点进行与其工作职责相关的预备性或后续性工作时,若遭受事故伤害;
或是在正常的工作时间及场所范围之内,由于执行职务而受到事故伤害;
亦或是在上下班的途中,遭遇并非由本人主要负有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是在城市轨道交通、客轮渡船、火车等公共交通工具上发生的事故所导致的身体伤害。
《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
(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
(二)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
(三)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
(四)患职业病的;
(五)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
(六)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