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伤认定范围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几种情况:
首先,员工在工作时间以及工作场所内,因为执行本职工作而遭受的事故所导致的身体伤害;
其次,在工作时间前或工作结束后,员工在工作场所里从事与本职工作相关的准备或善后工作时,若遭受到事故伤害也应被纳入工伤范畴;
此外,若员工在工作时间及工作场所内,因执行本职工作职责而遭遇暴力、其他突发意外事件,对其造成的人身伤害也应视为工伤;
最后,如果员工患有职业病,那么这也属于工伤的范畴。
另外,如果员工在因公出差期间,因为工作原因而遭受身体伤害,同样应该被认定为工伤。
当然,如果员工在遭受身体伤害时,并非是由其自身主要责任引起的,例如在上下班途中发生的交通事故,那么这种情况也应当被认定为工伤。
《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
(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
(二)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
(三)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
(四)患职业病的;
(五)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
(六)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