符合签署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条件的情况主要有以下几种:
首先是劳动者在同一用人单位连续工作达到或超过十年的;
其次是,当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已经连续签署了两次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后,第三次续签时通常就需要签订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
另外,如果用人单位和劳动者之间存在超过一年而未签订书面劳动合同的情况时,也可视为双方之间已经订立了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
《劳动合同法》第十四条
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是指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无确定终止时间的劳动合同。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有下列情形之一,劳动者提出或者同意续订、订立劳动合同的,除劳动者提出订立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外,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一)劳动者在该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的;
(二)用人单位初次实行劳动合同制度或者国有企业改制重新订立劳动合同时,劳动者在该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十年的;
(三)连续订立二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且劳动者没有本法第三十九条和第四十条第一项、第二项规定的情形,续订劳动合同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