委托合同所呈现出的主要法律特征包含以下几点:
首先,从性质上看,委托合同属于承诺性质的合同类别,且在形式上并没有强制性的要求;
其次,从合同回报上看,委托合同既可以是双方根据协议达成了对价的有偿性合同关系,也可能成为一种单纯的非交易性无偿服务合同;
再次,从合同参与者来看,委托合同的主体包括委托方和受托方两方面;
最后,从合同内容上看,委托合同主要规定了委托方与受托方之间关于由受托方代表委托方处理相关事务的具体约定。
《民法典》第四百七十条
合同的内容由当事人约定,一般包括下列条款:
(一)当事人的姓名或者名称和住所;
(二)标的;
(三)数量;
(四)质量;
(五)价款或者报酬;
(六)履行期限、地点和方式;
(七)违约责任;
(八)解决争议的方法。
当事人可以参照各类合同的示范文本订立合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