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合同解除违约责任赔偿范畴,具体涵盖守约方在签订合同时所投入的各项资金及费用、由于违约行为给对方所带来的实质性损害以及合同正常履行完毕之后预期能够获取到的相应收益。
按照我国现行2021年开始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以下简称“《民法典》”)第五百八十四条之规定,当合同一方未能履行其应尽的合同义务或履行过程中存在瑕疵导致另一方遭受损失时,其所承担的赔偿金额应与违约行为所引发的实际损失相匹配,其中既包含了合同正常履行完毕之后预期能够获取到的相应收益,也不能超出违约方在签订合同时所能预见或应当预见到的因违约行为可能会产生的潜在损失。
《民法典》第五百八十四条
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造成对方损失的,损失赔偿额应当相当于因违约所造成的损失,包括合同履行后可以获得的利益;但是,不得超过违约一方订立合同时预见到或者应当预见到的因违约可能造成的损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