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我国现行相关法律法规的明文规定,若欲确立并明确劳动关系的,首先应向当地劳动仲裁机构提出劳动仲裁申请。
倘若对此仲裁裁决仍心存疑虑或不服其决定,则有权向相应司法机关提交诉讼请求。
在此之前,为确保诉讼主张能够得到充分支持,务必先行搜集有助于认定劳动关系的确凿证据。
具体而言,以下证据的采集至关重要:
首先,劳动合同乃劳动者在雇佣单位从事劳动活动的重要凭证,亦是处理劳动纠纷时关键性的证据之一;
其次当双方未能签订书面劳动合同时,另需收集足以证明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存在事实劳动关系的相关证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
第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发生的下列劳动争议,适用本法:
(一)因确认劳动关系发生的争议;
(二)因订立、履行、变更、解除和终止劳动合同发生的争议;
(三)因除名、辞退和辞职、离职发生的争议;
(四)因工作时间、休息休假、社会保险、福利、培训以及劳动保护发生的争议;
(五)因劳动报酬、工伤医疗费、经济补偿或者赔偿金等发生的争议;
(六)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劳动争议。
第五条发生劳动争议,当事人不愿协商、协商不成或者达成和解协议后不履行的,可以向调解组织申请调解;不愿调解、调解不成或者达成调解协议后不履行的,可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对仲裁裁决不服的,除本法另有规定的外,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