针对存在严重不公情况的合同,当事人有权通过寻求人民法院或仲裁机构的帮助,主张撤销这份合同,或者是直接宣称这些不公正的条款为无效条款。
在认定民事行为是否存在不平等现象时,我们应当严格按照其成立时期的各种实际状况进行评判。
因为通常情况下,那些存在严重不平等现象的合同,往往会导致合同双方的权益和责任极度失衡,经济利益分配严重不均,从而违背了公平、合理的基本原则。
《民法典》第一百四十七条
基于重大误解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行为人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
第一百四十八条
一方以欺诈手段,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受欺诈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
第一百五十条
一方或者第三人以胁迫手段,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受胁迫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
第一百五十一条
一方利用对方处于危困状态、缺乏判断能力等情形,致使民事法律行为成立时显失公平的,受损害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