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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拆迁补偿法院应否受理

农村拆迁补偿法院应否受理
征地拆迁的补偿标准不是固定的,没有统一的计算标准,因为需要参考的因素非常多,如市场价格、政策等,当然,确定补偿数额还是和当事人协商确定最好,这样不会因此产生补偿纠纷。一般拆迁补偿标准的调整由市县人民政府公布。我国法律规定各地政府应根据经济发展水平、当地人均收入增长幅度等情况,每2至3年对征地补偿标准进行调整,逐步提高征地补偿水平。
2024-05-11 15:30:22 已帮助2204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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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拆迁补偿法院应否受理
在房产拆迁赔偿方面,其具体的标准通常包括以下几个部分:
第一,拆迁补偿费用,这一部分是依据被拆迁房屋的结构与折旧状况进行划分档次并按照每平米的固定价格进行计价;
其次,周转补偿费用,此项费用主要是为了补偿那些因搬迁而需要临时居住或者自行寻找临时居所的被拆迁房屋住户的不便之处,根据他们的人口数量以及租赁期限等因素进行月度补贴;
最后,奖励性补偿费用,这个部分则需要结合本地的实际情况和国家的相关政策进行确定。
对于房屋补偿费用(也可以称之为房屋重置费用)来说,它主要是用来补偿被拆迁房屋所有者的经济损失,同样也是依据被拆迁房屋的结构与折旧状况进行划分档次并按照每平米的固定价格进行计价。
至于周转补偿费用,它主要是为了补偿被拆迁房屋住户在临时居住期间或者自行寻找临时居所时的不便之处,同样也是通过对被拆迁房屋住户的人口数量以及租赁期限等因素进行月度补贴来实现。
最后,奖励性补偿费用,这一部分则需要根据本地的实际情况和国家的相关政策进行确定,旨在激励被拆迁房屋住户能够积极配合房屋拆迁工作或者主动放弃某些权益,例如自愿迁移至郊区或者不再要求拆迁单位提供安置住房等等。
关于房屋拆迁补偿费用的各项标准,通常会由当地的人民政府根据本地的实际情况和国家的相关法律政策进行制定。
具体的计算公式可以表示为:
房屋拆迁补偿价=宅基地区位补偿价×宅基地面积+被拆迁房屋重置成新价。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十七条
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对被征收人给予的补偿包括:
(一)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
(二)因征收房屋造成的搬迁、临时安置的补偿;
(三)因征收房屋造成的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
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制定补助和奖励办法,对被征收人给予补助和奖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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