针对缔结的租赁合同实际上可以视为单务合同的一种形式。
比如说,我们常见的借款合同便是借款人向贷款人提供借款的典型例子。
作为单务合同,其内容应当精确涵盖借款的类型、货币种类、使用目的、借款金额、利率标准、借款期限以及还款方式等等重要信息。
所谓单务合同,即相对于“双务合同”而言,意味着一方仅享有权利而无需承担相应义务,而另一方则需尽到全部义务但却无法获得任何权利。
在单务合同中,当事人之间的权利义务并不存在相互对应的关系。
例如,赠与合同就是一个很好的例子,赠与人只需承担交付赠品的义务,而无需享受任何权利;
而受赠人则只能享有接受赠品的权利,而无需承担任何义务。
此外,还有诸如无偿借贷合同、无偿保管合同等也是单务合同的代表。
需要注意的是,单务合同与单方法律行为并非同一概念,前者是指双方当事人通过协商达成一致意见的协议,后者则是单方面的意思表示。
关于如何区分单务合同与双务合同,主要依据以下三点:
(1)以当事人双方是否存在对待给付义务为划分标准;
(2)单务合同是指仅由一方负有给付义务的合同;
(3)双务合同则是指当事人双方均负有对待给付义务的合同。
单务合同与双务合同的区别在于:
(1)是否适用于同时履行抗辩权规则;
(2)在风险负担方面有所不同。
在双务合同中,若当事人因不可抗力因素导致其无法履行合同义务,其所负合同义务将被免除,同时其所享有的合同权利也应随之消失。
在这种情况下,一方当事人由于不再负有合同义务,自然也就无权要求对方继续履行;
然而,在单务合同中,并不存在双务合同中所涉及的风险负担问题。
《民法典》第六条
民事主体从事民事活动,应当遵循公平原则,合理确定各方的权利和义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