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套路贷”涉及诸多违法犯罪行为,例如诈骗罪以及敲诈勒索罪等等。
此类违法犯罪的显著特征在于,其往往借助网络借贷这一幌子,诱导借款人先行支付所谓的“提现费用”、“形象塑造费用”、“制作成本费用”、“会员费用”、“验资费用”、“保险费用”、“押金”、“保证金”、“认证金”、“流水资金”、“预付款”、“解冻金”等各类名目繁多的费用。
在面对上述情况或者其他类似情况时,请务必保持警惕,切勿支付任何形式的保证金、解封费用、公证费用等。
您只需向贷款机构发送正式公函,明确表达您希望解除合同的意愿,便可免除可能产生的法律责任。
若出现强制放款的事实,且款项已转入您的个人账户,那么您仍需承担相应的还款义务,但仅限于合法利息部分;
反之,若款项并未进入您的个人账户,则无需承担还款责任。
《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
【诈骗罪】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