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债权让与活动中,应当遵循以下四个基本条件:
首先,必须具备合法有效存在的债权基础,并且确保债权转让过程不会对原债权内容产生任何形式的变更或影响;
其次,被让与的债权需具备可转让性特征;
第三,债权让与的双方当事人即让与人与受让人需就债权的具体转让事宜达成共识,同时还应遵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最后,债权的让与行为必须及时通知到债务人,以便其知晓并确认该项变动。
《民法典》第五百四十六条
债权人转让债权,未通知债务人的,该转让对债务人不发生效力。
债权转让的通知不得撤销,但是经受让人同意的除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