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四十三条的明确要求,我们可以清楚地认定商品房买卖合同属于无效范畴。
依照此法规定,商品房买卖合同若未符合以下所有必备条件,即成为无效合同:
首先,合同双方的民事行为能力必须得到充分保证;
其次,双方法律意图表达必须做到清晰无误;
最后,合同条款的内容不得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亦不可背离社会公共秩序与善良风俗。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四十三条
具备下列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有效:
(一)行为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
(二)意思表示真实;
(三)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不违背公序良俗。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五十三条
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但是,该强制性规定不导致该民事法律行为无效的除外。
违背公序良俗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