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房屋租赁和转租这两种法律行为之间的差异可总结如下:
第一,房屋租赁通常指的是,出租方,也就是房屋所有者,将其所持有的房产交付给承租人进行使用,然后由承租人依照约定向出租方定期支付租金的一种经营活动;
而房屋转租则是在房屋出租之后,承租人在租赁期内,将其所承租的房屋的部分或者全部再次转租给他人以获取收益的行为。
第二,房屋租赁涉及到的是双方之间的法律关系;
然而,房屋转租牵扯到到的是涉及到原承租人和新的承租人以及原来的出租人三方面的法律关系。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百二十四条规定,承租人经出租人同意,可以将租赁物转租给第三人。
承租人转租的,承租人与出租人之间的租赁合同继续有效,第三人对租赁物造成损失的,承租人应当赔偿损失。
承租人未经出租人同意转租的,出租人可以解除合同。
《城市私有房屋管理办法》第二十一条第(一)项规定,承租人擅自将承租的房屋转租、转让或转借的,出租人有权解除租赁合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