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劳务合同中所引发的欠款纠纷,适用三年的法定诉讼时效,具体起算点是从权利主体得以获悉或理应察觉到自身权益遭受侵害,及义务方产生责任的那一刻开始进行计算。
至于劳动合同所涉及的拖欠薪资纠纷,其诉讼时效则设定为十五个工作日。
如当事人对仲裁机构作出的裁决结果表示不满,有权在接到仲裁裁决书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向当地人民法院提出诉讼请求。
然而,仲裁时效通常情况下为一年。
《民法典》第一百八十八条
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四十八条
劳动者对本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的仲裁裁决不服的,可以自收到仲裁裁决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五十条
当事人对本法第四十七条规定以外的其他劳动争议案件的仲裁裁决不服的,可以自收到仲裁裁决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期满不起诉的,裁决书发生法律效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