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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上抗辩权保护的表现有哪些

民法上抗辩权保护的表现有哪些
债权是得请求他人为一定行为的民法上权利。本于权利义务相对原则,相对于债权者为债务,即必须为一定行为的民法上义务。因此债之关系本质上即为一司法上的债权债务关系,债权和债务都不能单独存在,否则即失去意义。债权债务可以转移也可以因债务人的偿还行为而消失。但不管是债权债务的转移还是债权债务的消失都必须符合相应的法律规定。
2024-05-20 14:35:15 已帮助2212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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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上抗辩权保护的表现有哪些
关于抗辩权的法律保护措施有以下几点表现形式:
1.针对那些未经合法审判程序,在合同双方当事人之间直接规定或者相互转移保证文书、保证函件并直接向债权人出具的行为,应采取相应措施进行处理;
2.当债权人决定启动诉讼程序时,应当同时将保证人列为被告,与其他被告共同被起诉,并且明确阐述要求保证人承担责任的具体原因以及相关法律依据;
3.若债权人是通过诉前保全方式获取了保证,那么在正式提起诉讼之时,债权人应当主动将保证人列为被告;
4.如果债权人是通过诉讼保全方式取得了保证,那么法院有权通知保证人以第三方身份参与到诉讼过程中来。
民法典》第五百二十七条:
应当先履行债务的当事人,有确切证据证明对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中止履行:
(一)经营状况严重恶化;
(二)转移财产、抽逃资金,以逃避债务;
(三)丧失商业信誉;
(四)有丧失或者可能丧失履行债务能力的其他情形。
当事人没有确切证据中止履行的,应当承担违约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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