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抗辩权的法律保护措施有以下几点表现形式:
1.针对那些未经合法审判程序,在合同双方当事人之间直接规定或者相互转移保证文书、保证函件并直接向债权人出具的行为,应采取相应措施进行处理;
2.当债权人决定启动诉讼程序时,应当同时将保证人列为被告,与其他被告共同被起诉,并且明确阐述要求保证人承担责任的具体原因以及相关法律依据;
3.若债权人是通过诉前保全方式获取了保证,那么在正式提起诉讼之时,债权人应当主动将保证人列为被告;
4.如果债权人是通过诉讼保全方式取得了保证,那么法院有权通知保证人以第三方身份参与到诉讼过程中来。
《民法典》第五百二十七条:
应当先履行债务的当事人,有确切证据证明对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中止履行:
(一)经营状况严重恶化;
(二)转移财产、抽逃资金,以逃避债务;
(三)丧失商业信誉;
(四)有丧失或者可能丧失履行债务能力的其他情形。
当事人没有确切证据中止履行的,应当承担违约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