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法律规定范围内,合同拟定者可以利用协议进行除合同主要要素以外的其他事项的调整和修改。
当交易各方就合同修正达成完全一致共识时,即可以对原本的合同条款内容做出适当的调整,但是这种修改仅限于更改合同的具体条款,而并不包含主体要素的改变,所以说合同内容的变化正是合同修改的必备要件之一。
因此,在实际操作中,我们完全有可能通过合同修订来更改合同的标的物、交易数量、产品质量、付款方式、成交价格以及违约责任形式、争议解决机制等等诸多方面的内容。
《民法典》第五百四十四条
当事人对合同变更的内容约定不明确的,推定为未变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