若当事人决定提出行政诉讼申请,那么他们有权选择以书面或是口头方式进行。
其中,书面形式便是向法院提交起诉书,而口头方式则表现为向法院陈述相关信息,由法院工作人员负责进行详细记录。
然而,当事人必须在得知或获悉该行政行为作出之日起的六个月内提起诉讼,并且需满足以下几个必要条件:
首先,原告必须是符合法定条件的公民、法人或其他合法组织;
其次,必须有明确的被告方;
再次,必须具备具体的诉讼请求以及相应的事实依据;
最后,该案件必须属于人民法院的受理范围,同时也应属于受诉人民法院的管辖权范围之内。
《行政诉讼法》第二条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行政机关和行政机关工作人员的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有权依照本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前款所称行政行为,包括法律、法规、规章授权的组织作出的行政行为。
《行政诉讼法》第四十九条
提起诉讼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原告是符合本法第二十五条规定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
(二)有明确的被告;
(三)有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实根据;
(四)属于人民法院受案范围和受诉人民法院管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