该补偿项目包含两大部分内容:
第一部分为拆迁资产补偿,涵盖了无法迁移的土地、房屋、建筑物及其地上附属设施以及确因迁移而产生损失的机器设备所享有的补偿;
其次是拆迁费用补偿,包括在整个拆迁过程中所发生的前期费用,如搬迁费用、因停止工作而产生的各种费用如设备调试修复费及物资的拆卸、包装与运输费,此外还包括对员工遣散补偿金等费用的支出。
最后是基于拆迁政策产生的奖赏费用,主要涉及到快速迁移费、拆迁奖励金等款项。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于补偿条例》第十七条
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对被征收人给予的补偿包括:
(一)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
(二)因征收房屋造成的搬迁、临时安置的补偿;
(三)因征收房屋造成的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
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制定补助和奖励办法,对被征收人给予补助和奖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