倘若贵公司欲对已与之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员工进行部分精简化流,则必须依照相关法律规定,向被裁员的当事人支付经济补偿金。
具体的计算方式为依据该名员工在贵公司供职期间的积年累月,每满一年即需支付相当于一个月工资的金额作为补偿。
而所谓的“月工资”,即是指该员工在劳动合同解除或终止之日起往前推算的十二个月内的平均月收入水平。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一)劳动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二)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三十六条规定向劳动者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并与劳动者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的;
(三)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四)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一条第一款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五)除用人单位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同意续订的情形外,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一项规定终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
(六)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四项、第五项规定终止劳动合同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