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二十二条之规定,上市公司必须设立独立董事。
此外,国务院将对上市公司设立独立董事的具体实施办法进行明确规定。
同时,《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第二条也明确指出,担任独立董事的人士应满足以下基本条件:
首先,根据相关法律、行政法规以及其他相关规定,具备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的资格;
其次,必须具备本《指导意见》中所要求的独立性;
再次,需要掌握上市公司运营的基本知识,熟知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章及规则;
最后,拥有至少五年以上的法律、经济或其他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所需的工作经验;
除此之外,还需遵守公司章程中规定的其他条件。
《指导意见》所要求的独立性;
(三)具备上市公司运作的基本知识,熟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章及规则;
(四)具有五年以上法律、经济或者其他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所必需的工作经验;
(五)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条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