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关于房屋补偿费用(亦称房屋重置费),这是为了弥补被拆迁房屋所有者所遭受的损失,而根据被拆迁房屋的结构及折旧程度进行分档,并按照每平米的单价来计算金额。
2、第二种补偿方式是周转补偿费,其主要针对的是被拆迁房屋住户在临时居住房或者自行寻找临时住所时可能遇到的不便,通过以临时居住条件为依据进行划分档次,然后按照被拆迁房屋住户的人数每个月给予相应的补贴。
3、最后一种补偿方式是奖励性补偿费,其目的在于激励被拆迁房屋住户积极配合房屋拆迁工作,或者主动放弃某些权益,例如自愿迁移至郊区或者不再要求拆迁单位提供安置住房等。
房屋拆迁补偿费的各项具体标准将由当地人民政府根据本地区的实际情况以及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来确定。
关于房屋拆迁补偿价格的计算方法,可以用以下公式表示:
房屋拆迁补偿价=宅基地区位补偿价×宅基地面积+被拆迁房屋重置成新价。
在房屋征收过程中,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会向被征收人提供以下补偿:
(一)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
(二)由于征收房屋导致的搬迁、临时安置的补偿;
(三)由于征收房屋导致的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
此外,市、县级人民政府还应制定相应的补助和奖励措施,以便对被征收人给予适当的补助和奖励。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十七条
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对被征收人给予的补偿包括:
(一)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
(二)因征收房屋造成的搬迁、临时安置的补偿;
(三)因征收房屋造成的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
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制定补助和奖励办法,对被征收人给予补助和奖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