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着礼貌和专业的原则,我们阐述如下:
法院会接受并审理您的请求。
在实际的司法操作过程中,基层人民法院通常情况下并不直接处理劳动争议案件,而是主要接纳那些对于仲裁决定持有异议并希望进一步通过法律途径解决纠纷的案件。
因此,我们可以总结出这样的规律,即仲裁是所有劳动争议案件的必经先期环节。
如果涉及到对仲裁法则第四十七条规定之外的其他劳动争议案件的仲裁结果有不同意见,那么您有权从收到仲裁裁决书的那一刻开始计算,在十五天内向当地的人民法院提出上诉;
如果在这个期限之内没有行使上诉权,那么裁决书将自动产生法律效应。《仲裁法》第50条
当事人对本法第四十七条规定以外的其他劳动争议案件的仲裁裁决不服的,可以自收到仲裁裁决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期满不起诉的,裁决书发生法律效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