若房地产经纪公司成功从业主处取得租赁委托授权书,并且此份授权书写明可以由该中介机构代表业主签署房产租约,那么这类房产经纪机构所代替签署的租约便具有法律约束力。
依据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六百二十六条规定:
“代理人在代理授权范围内,以被代理人名义进行的民事法律行为,对于被代理人而言均产生效力”。
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关于租赁协议的一致性阐述则于第七百零三条指出,“租赁契约是指出租方将闲置物品交予承租方使用并从中获益,同时承租方需向出租方缴纳租金的一种合约关系”,以及第七百零四条更明确规定:
“租赁契约的具体内容通常应包含租赁物品的名称、数量、用途、租赁期限的设定、租金以及其支付时间和方式、租赁物品的维修等关键条款”。《民法典》第一百六十二条
代理人在代理权限内,以被代理人名义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对被代理人发生效力。
《民法典》第七百零三条
租赁合同是出租人将租赁物交付承租人使用、收益,承租人支付租金的合同。
《民法典》第七百零四条
租赁合同的内容一般包括租赁物的名称、数量、用途、租赁期限、租金及其支付期限和方式、租赁物维修等条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