若租赁房屋之合同符合如下所有条件和要素,便可以视为合法、有效:
首先,签订该合同的各当事方必须具备适当的民事行为能力。
若其中涉及到无民事行为能力者或限制民事行为能力者参与订立合同,那么该类合同的效力可能将处于待定状态,甚至可能被判定为无效。
其次,该合同必须是双方当事人在充分了解并考虑相关情况后,基于真实意愿所达成的共识。
第三,该合同不得违反任何法律、行政法规中的强制性规定,同时也不能违背社会公共秩序与善良风俗。
最后,被出租的房屋本身并不属于被法律明文禁止出租的范畴之内。
《民法典》第一百四十三条
具备下列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有效:
(一)行为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
(二)意思表示真实;
(三)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不违背公序良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