就业协议书与劳动合同在以下几个方面存在显著的区别:
首先,就业协议书的主体包含了三个参与者,即应届毕业大学生(简称毕业生)、招聘企业或机构(简称用人单位)以及高等教育机构(简称高等院校)。
毕业生和用人单位在人才市场中处于平等的地位,双方通过互相了解、选择和商议后,可以达成一份具有法律效力的协议。
其次,劳动合同的主要参与者只有两个,那就是劳动者(也可叫做员工)和用人单位,这个时候,双方之间的身份关系是管理与被管理的模式。《劳动合同法》第十条
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
已建立劳动关系,未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用工前订立劳动合同的,劳动关系自用工之日起建立。
第七条
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即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
用人单位应当建立职工名册备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