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我国《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之第十六条第二款项明示,购房者与开发商之间签署的购房合同应详尽包含有如下关键部分:
首先,是关于交易各方的基本信息包括其名称或姓名以及居住地址;
其次,则需包含商品房的具体特征,如房屋所在地、建筑物形式、楼层、朝向等等;
接着,合同中需要明确商品房的出售方式,无论是通过中介或者直接买卖,都需要列明;
接下来是商品房价款的确立方式以及总价、付款方式以及结算时间这些细节问题;
此外,还需对房屋的交付条件及具体日期进行详细描述;
然后是房屋装饰装修、设备配置等方面的标准要求和开发商对此做出的承诺;
紧接着,涉及到水费、电费、暖气费,乃至燃气费、通讯费、道路建设费、绿化维护费等各类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的质量保证和相关权益、义务条款;
最后,附带约定公共配套设施的所有权归属于谁;
除此以外,合同中还需细化面积误差处理方案;
对于产权登记程序中的相关事宜,也需在合同中有清晰明确的标注;
再则,需要明文规定出现纠纷时应该如何妥善解决;
对可能遇到的违约情况,也要有相应的条款予以约束;
最后,合同双方可在此基础上协商增加其他不愿公诸于众但对各方交易关系产生重大影响的补充条款。《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第十六条商品房买卖合同应当明确以下主要内容:
(一)当事人名称或者姓名和住所;
(二)商品房基本状况;
(三)商品房的销售方式;
(四)商品房价款的确定方式及总价款、付款方式、付款时间;
(五)交付使用条件及日期;
(六)装饰、设备标准承诺;
(七)供水、供电、供热、燃气、通讯、道路、绿化等配套基础设施和公共设施的交付承诺和有关权益、责任;
(八)公共配套建筑的产权归属;
(九)面积差异的处理方式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