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法律规定,加班工资乃是各用人单位应履行之责任,应严格依照工作时间的延长而给予相应的补偿。
首先,若用人单位在员工加班情况下未能按规定支付加班费用,则劳动行政机关将依法责令其限期支付已承诺的劳动报酬、加班费或经济补偿;
其次,若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用人单位与劳动者之间出现涉及劳动报酬、工伤医疗费、经济补偿或赔偿金等方面的纠纷,劳动仲裁机构应全权负责并展开调解和裁决;
最后,对于劳动争议请求仲裁的时效性问题,规定的期限为一年。
从当事人知晓或理应知晓自身权益遭受损害之日开始进行计算。
在此前提下,若在劳动关系存续期间出现欠薪现象导致争议产生,劳动者提出仲裁申请并不会受到一年期限的限制。《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五条
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支付劳动报酬、加班费或者经济补偿;劳动报酬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应当支付其差额部分;逾期不支付的,责令用人单位按应付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百分之一百以下的标准向劳动者加付赔偿金:
(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或者国家规定及时足额支付劳动者劳动报酬的;
(二)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劳动者工资的;
(三)安排加班不支付加班费的;
(四)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未依照本法规定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