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取保候审的实施步骤:
首先,对于已被羁押的犯罪嫌疑人均应按要求填写书面请求表,且此请求须经其本人、以及法律代理人或最近亲承受让,以保障公正性。
其次,公安机关、检察院及法院应该在接收到相关申请之后的七个工作日内,做出决定并给予回复,以确保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第三步当涉及犯罪嫌疑人和被告人时,对其实行取保候审的决定,需向其本人公开公布,并且要求其在取保候审的文件上签字确认。
需要注意的是,法律条款规定,人民法院、检察院以及公安机关只有在具备下述条件的情况下,方可实行取保候审:
(1)犯罪嫌疑人有可能会被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
(2)被告人有可能会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但此类被告人如果采取取保候审的方式,就不会对社会产生危害性;
(3)对于患有严重疾病,生活无法自理,已经怀孕或正在哺乳自己孩子的女性被告人来说,如果实行取保候审的话,也不会对社会产生任何危害。《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六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根据案件情况,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拘传、取保候审或者监视居住。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七十九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取保候审最长不得超过十二个月,监视居住最长不得超过六个月。
在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期间,不得中断对案件的侦查、起诉和审理。对于发现不应当追究刑事责任或者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期限届满的,应当及时解除取保候审、监视居住。解除取保候审、监视居住,应当及时通知被取保候审、监视居住人和有关单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