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工伤导致的停职工资支付,通常有以下几种计算方式:
1.停职工资=实际停职工作时间(以天数或月份为单位)乘以个人每月或每年的总收入;
2.停职工资=实际停职工作时间(以天数为准)乘以近三年的平均收入水平(以每天的现金价值计);
3.停职工资=实际停职工作时间(以天数为准)乘以上一年同行业或者相似行业的员工平均工资水平(同样以每天的现金价值计)。
至于工伤所需的陪护费用,其赔偿额度可通过以下公式计算得出:
护理费赔偿金额=统筹地区上一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以元/月计算)乘以50%/40%/30%。《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七条误工费根据受害人的误工时间和收入状况确定。
误工时间根据受害人接受治疗的医疗机构出具的证明确定。
受害人因伤致残持续误工的,误工时间可以计算至定残日前一天。
受害人有固定收入的,误工费按照实际减少的收入计算。
受害人无固定收入的,按照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计算;
受害人不能举证证明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状况的,可以参照受诉法院所在地相同或者相近行业上一年度职工的平均工资计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