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般而言,在民事事务中,若产生纠纷需寻求人民法院的法律援助,维护自己的民事权益,诉讼时效期设定为三年之久。
诉讼时效时期从权益人已知晓或应当知道自身权利遭受损害并同时知晓义务人之日起开始计算。
然而,当权利受侵害开始时,超出了二十年的时间,人民法院将不再适用法律保护。
但若存在特殊情形,人民法院可考虑依据权益人提交的申请,批准适当的延期。《民法典》第一百八十八条
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诉讼时效期间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但是,自权利受到损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有特殊情况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权利人的申请决定延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