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劳动合同结束之后,若用人方提出不再续订的意向,则应对劳动者发放相应的经济补偿金,即工作满一年的企业应支付职工一个月的薪资作为赔偿;
此外,如若劳动者符合法律规定的条件并主张续签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时,仍遭企业拒绝对其续约,这将被视为违反法律法规,企业将迫于必须从应当续订但却未续订的那一天起向劳动者支付双倍的薪酬。《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
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
本条所称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