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抚养费通常情况下是需要父母双方共同承担的。
2.首要原则,离婚之后,其中一方对未成年子女具有监护权的,应当对该子女负有经济上的供养义务以及精神上的抚养责任,包括提供必要的生活费用以及教育经费等;
对于所需资金的具体金额以及供养时间的长短,可由具体负责抚养子女的一方与对方进行协商确定;
若双方无法达成共识,则需由法院依据相关法律法规进行裁决。
关于子女生活费及教育经费的相关协议或者法院裁决,并不影响子女在必要时刻向其父母任意一方提出超出协议或裁决原定数额的合理需求。
3.其次,若有一方未能按照约定支付孩子的抚养费用,那么另一方有权选择通过诉讼途径解决问题,并且可以申请法院强制执行。《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五条
离婚后,子女由一方直接抚养的,另一方应当负担部分或者全部抚养费。负担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前款规定的协议或者判决,不妨碍子女在必要时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过协议或者判决原定数额的合理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