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以家庭暴力为由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的情况下,当事人通常无需面临坐牢风险;
然而,倘若实施家庭暴力者的施暴行径涉及到犯罪范畴并符合刑法规定的刑事责任要求,那么他们将有可能承担相应的法律后果——即坐牢。
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对于此类犯罪嫌疑人,应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并给予与其犯罪行为相应的判决。
具体而言,根据施暴者的犯罪情节轻重,可能被判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管制,若犯罪情节特别恶劣,则量刑标准将会更为严厉。《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