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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险是否属于夫妻共有财产

保险是否属于夫妻共有财产
夫妻间的共同财产关系以婚姻关系的存在为基础,婚姻关系解除时,要对共同财产进行分割。新婚姻法第39条规定了离婚财产分割的原则,即:"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照顾子女和女方权益的原则判决。"在农村,"夫或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
2024-05-02 14:25:23 已帮助1073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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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险是否属于夫妻共有财产
基于对人身保险合同最终财产归属之角度探究,不难发现,投保人拥有合同处理权利(其中包含退保所获得的现金价值)以及相应的经济利益(例如红利及其他收益);
相较之下,被保险人则可享受到生存保险金、医药保险金、残疾保险金、老年保险金及期满保险金等诸多权益;
而对于身故受益人部分,则同时存在指定受益人和法定继承受益人两种情况。
因此,若在婚姻关系持续期间以共同财产为某一方投保所产生的权益,在无特殊法律规定且未与另一半有特设约定的情况下,现金价值、生存保障金、红利收益等均应视为夫妻共同所有财产。《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
(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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